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[2006]774号)《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》(沪发改调(2006)047号)的有关规定,上海市发改委制定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须知。
一、申请备案对象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《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》(格式见附件),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(格式见附表一至五):
1、《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》;
2、《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》;
3、《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》;
4、《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》(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);
5、《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》(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)。
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,同时提交电子文档。
三、申请流程

四、办理时限
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,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,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,签发《备案申请受理通知》或《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》。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,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,并向其发出《已予备案通知》或《不予备案通知》
五、监督管理
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进行检查。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,对其发出《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并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;未改正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。
六、受理时间
1、初次申请:上海市发改委财金处
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9918楼
联系电话: 23113973 23112816
2、年检申请: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
上海徐汇区南丹路60号503室
联系电话:64389130 戴艳